Page 75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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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稅賦類型                         中國大陸                             臺灣

                                            15% ,小型微利企業為


                                            20%。

                                            非居民企業為20%(實際減

                                            按10%)。國家鼓勵的重點

                                            積體電路(半導體)設計企


                                            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

                                            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

                                            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

                                            稅。


                   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中國大                    主要為營業稅,每月銷

                                            陸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                    售額在8萬元(起征點)

                                            修配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                    以下者,無須繳納營業

                                            務、以及進口貨物等適用增                    稅。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


                                            值稅稅率為13%;                       元但未達20萬元者,根

                                            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                    據銷售額稅率1%徵收,

                                            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                    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

                                            務、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                    4、7、10月的月底前發

                                            權,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等                    單)開徵。每月銷售額


                                            貨物的適用稅率為9%;                     超過20萬元,根據其營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金融                    業性質、類別或規模經

                                            商品的適用稅率為6%。                     國稅局認定具備使用統

                                            對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實行                    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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