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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相關規定注意事項



        1. 外國醫材產品擬進入印尼市場,需由印尼的醫材製造商或經銷商向主管機關「衛生部
            」辦理查驗登記。故我商須委由印尼業者代為提出申請;或是先在印尼登記設立為醫

            材。製造商商(可為100%純外資)或經銷商(外資比例上限為49%),才能以自已
            的名義提出申請。
        2. 衛生部於辦理查驗登記時,依規定須要求檢附GMP證明,以證明醫材生產工廠之衛
            生安全生產條件。

        3. 除醫材的上市許可之外,印尼政府對於醫材的採購,亦訂有「電子藥品型錄」(e-
            Catalogue)制度,每年訂定採購品項與需求數量,公開徵求競標,逐項評定採購品項
            與公定價格。只要躋上型錄,各級政府與公營醫院即可自行依價下單,甚至民間醫院
            亦樂於比照採購,無需再個別議價。此一機制,亦值得我業者妥為利用,爭取印尼醫
            材市場更龐大的採購商機。

        4. 外資醫材製造商不得自行銷售其產品給終端消費者,只能賣給純印尼資金的醫材門市
            、經銷商或通路商。雖外資製造商也可以在印尼申請設立醫材經銷商(外資比例上限
            為49%),惟亦不得銷醫材產品給終端消費者,與外資製造商相同,也只能賣給純印
            尼資金的醫材門市、通路商或經銷商。





           資料來源:工研院產科國際所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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