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科學園區之目的係開發高品質之研發、製造、工作、生活與休閒環境,以吸引高科技業之承租人,引進先進技術,建立高科技產業之基地並促進產業升級。我國第1個科學園區新竹科學園區設立後,工廠數量與就業人數已迅速增加。其已成為我國科技發展之基礎,並協助改變國內產業結構,維持經濟繁榮,更重要地,其使我國成為以高科技產業全球知名之國家。
新竹科學園區設立後,中央政府積極地計畫與推銷竹南,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園區、中部科學園區與南部科學園區。這些科學園區正逐步開發。這3個科學園區全部完工後,其將形成可稱為我國「北部積體電路、中部精密機械與南部光電」之高科技基礎建設,並迅速鼓勵與促使我國成為一高科技發展國家。
這3個科學園區係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成立。行政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負責推廣、運作與管理相關事宜。各科學園區管理局投資組係處理科學園區之投資審查與投資與工廠設立等投資程序。投資者申請必須向投資組提出申請書、營業計畫、資源計畫(包括用水、用電與廢棄物控制)。最長處理時間為2個月。
關於各園區之相關投資及租賃資訊可至各科學園區網頁查詢或向各園區管理局聯絡,各園區投資諮詢聯絡窗口網址如下: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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