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6
馬來西亞國際貿易暨工業部(MITI,簡稱貿工部)部長阿茲敏(Mohamed Azmin)頃於國會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對完成「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的國內批准程序所需的三項法案修正案將於下(12)月提呈國會審議。馬國總檢察署刻正完善這些法案的修正案草案,在修正案獲得批准後,馬國將向東協秘書處提交批准書。馬國政府先前承諾將於本(2021)年底批准 RCEP 協定。
根據RCEP協定第20.6條第3款的規定,在批准文書送交東協秘書處60天後,RCEP協定將對馬來西亞生效。
RCEP 批准程序需要對馬國國內貿易暨消費者事務部管轄範圍內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三項法案進行修訂,分別為1983年專利法令、1987年版權法令和2019年商標法令。
根據馬國外貿促進局(MATRADE)的評估,一旦RCEP生效,估計馬國每年的出口額可增加 440 億馬幣(約104.76億美元)。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止,新加坡、中國大陸、日本、汶萊、柬埔寨、寮國、泰國、越南、紐西蘭和澳洲已批准RCEP 協定。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