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4
我國與越南於108年12月18日簽署新版「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投資促進及保障協定」(簡稱臺越雙邊投資協定),雙方已完成各自國內生效必要程序,本協定自本(109)年5月24日起正式生效,並取代原有舊版協定。
新版臺越雙邊投資協定內容包括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投資待遇(公平公正待遇及充分保護與安全)、徵收補償、資金自由移轉、法規透明化等保障,倘投資人與政府發生投資爭端,投資人可以透過國際仲裁機制解決爭端。
關於新版「臺越雙邊投資協定」英文文本及中文譯本,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investtaiwan.nat.gov.tw/showBusinessPagechtG_Agreement01?lang=cht&search=G_Agreement01&menuNum=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