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4
一、 新加坡國會於本(2024)年7月2日三讀通過「企業服務供應商法案」及「公司與有限責任合夥人(雜項修訂)法案」,以強化星國反洗錢的力度。
二、 上述兩法案內容分別概述如下:
(一) 「企業服務供應商法案」:
1. 所有在新加坡提供企業服務的公司,即使僅服務海外客戶,皆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登記註冊為企業服務供應商;公司及有限責任合夥人(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持有的登記冊,倘未更新或資訊不正確,可能面臨最高2萬5,000星幣(1萬8,000美元)罰款;
2. 目前,星國有近3,000家企業服務供應商受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監管,占所有登記註冊活動的70%。「企業服務供應商法案」擴大登記義務,在「國際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FATF)定義下,提供特定會計服務者亦包括在內;
3. 該法案針對不合格供應商及公司高級管理層處以罰款。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自2021年至2024年6月已制裁41家企業服務供應商及合格註冊人員(registered qualified individuals),其中31起案件,已取消或暫停其資格。不履行偵查及防止洗錢義務者所面臨罰款,將從2萬5,000星幣提高至10萬星幣(7萬3,600美元);公司高級管理層,例如首席執行長,一旦被定罪,亦可能面臨最高10萬星幣罰款;
4. 為解決濫用代理董事情形,未來僅由企業服務供應商安排者,可擔任代理董事,違反規定者將被處以最高1萬星幣罰款;企業服務供應商亦須確保所安排的代理董事是適合人選,否則可能面對最高10萬星幣罰款。
(二) 「公司與有限責任合夥人(雜項修訂)法案」:
1. 提高公司登記資訊的準確度,未維護登記資料、未更新或未更正錯誤資料者,最高罰款將從5000星幣提高至2萬5,000星幣。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登記資料者,將被定罪,最高可處以2萬5,000星幣。公司及有限責任合夥人須每年查核並更新公司控制人的資訊;
2. 為提高透明度,公司得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提供代理人員的全部資料,例如代理董事及股東的詳細資料,以及提名人身份。該局將公開代理董事及代理股東身份,但不會揭露提名人身份。
三、 新加坡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表示,上述兩項法案旨在加強星國立法及監管架構,防止有心人士濫用公司及法人身份進行洗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