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5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 Northern Europe tightens PFAS regulations: Vietnam's textile and footwear industries face transition
根據駐瑞典越南貿易辦事處(轄區包括丹麥、挪威、冰島及拉脫維亞地區)表示,丹麥與瑞典刻正採取措施限制PFAS,並向往整個PFAS類化學物質進行整體管理之方向發展,而非逐一監管各項物質。PFAS係一類合成化學物質,因其優異之耐水、耐油、耐污及耐熱性能而被廣泛應用。在紡織及製鞋行業,此等物質常見於防水布料、戶外夾克、雨衣、鞋類、手提包、合成皮革以及各種表面處理劑。歐盟委員會認為,PFAS在環境中具有高度持久性,會透過水、土壤、空氣、食物及廢棄物擴散。此外,此等物質亦會對人類健康及生態系統構成長期風險。鑑於上述原因,歐盟委員會刻正著手制定一項全面禁止PFAS之路線圖。
駐瑞典越南貿易辦事處強調,越南企業須立即關注特定時間節點。自目前至明(2027)年1月1日係丹麥經銷商清理本(2026)年7月1日前進口之現有庫存的窗口期。而在2027年1月1日之後,任何含有超過允許門檻之PFAS的產品在丹麥貿易將被完全禁止。該單位表示,此非代表越南企業可持續向丹麥市場出口含PFAS之產品。反而,越南製造商須立即與丹麥合作夥伴合作,明確貨物之運輸狀態,確定檢測責任,並在過渡期結束後建立退貨或回購機制。
同時,瑞典亦係歐盟限制PFAS使用之積極倡導者。瑞典化學品管理局表示,其目標為最大限度減少並最終逐步淘汰PFAS使用,僅在沒有替代品之必要情況下允許使用該物質,並強烈建議企業主動查閱PRIO資料庫(該資料庫列出近 11,000種PFAS物質)以避免監管風險,從而消除此等化學品之使用。
為適應新規定,駐瑞典越南貿易辦事處建議越南紡織、鞋類、手袋及配件產業之企業立即採取切實可行之措施。越南企業須對高風險物品進行分類,尤其係具有「防水」、「防油」、「防污」或「防風雨」功能之物品,並轉向替代技術及要求原材料供應商提供材料安全資料表 (MSDS)、正式不含PFAS之承諾以及透明之實驗室測試結果,而非僅依賴口頭保證。此外,越南企業應明確納入有關化學品合規性之條款。此等條款應具體規定賠償責任、退貨權利以及在進口國政策突然改變時處理貨物之流程。同時,對於「不含PFC」、「不含PFAS」或「不含有害化學物質」之類的「綠色」宣傳須以全面之科學證據為支撐,因誤導性廣告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包括貨物被沒收以及品牌在國際市場上之聲譽徹底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