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
根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頃報導稱,馬國內閣已核准延長萊納斯稀土廠(Lynas)的營運執照長達3年,有效期限至2023年。萊納斯稀土廠須嚴格遵守馬國政府設下的3項條件:(一)萊納斯須提交在海外建設稀土精礦分解與洗滌(cracking and leaching)廠的計畫書,進而將這個目前在彭亨州(Pahang State)關丹格賓(Gebeng, Kuantan)進行的作業撤離馬國;(二)萊納斯須(a)鑒定建造永久廢料儲存設施(PDF)的地點,並須出示由州政府發出有關興建PDF的書面同意。執照持有人也須提交完整的永久廢料儲存設施藍圖計畫以及足夠的融資計畫,以承擔該PDF的整個建造及營運成本。(b)將含輻射性質的水瀝濾淨化固體(WLP)廢料運出馬國,並提交相關國家的官方同意文件;(三)萊納斯須停止所有將輻射性廢料WLP製成肥料的研究活動。同時須將先前研發工作中規定的年銷售總額的0.5%交給馬國政府,作為額外的安全抵押,直到分解與洗滌作業在海外開始運作為止。
另一方面,彭亨州政府亦宣佈同意萊納斯公司在聯邦政府設訂的條件下,於武吉吉膽興建永久廢料儲存設施(PDF)。
馬國政府稱不能隨意停止萊納斯稀土廠經營,這將會影響外國投資商對馬國的看法,包括外人直接投資(FDI)將受到影響,並強調投資人會認為馬國不守承諾,因此須謹慎處理。馬國政府也有必要向民眾傳達正確的資訊,如該殘留物並不會構成威脅等。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