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8
2020年4月6日越南頃頒布第13/2020/QĐ-TTg決定規定再生能源收購價格,根據該規定,浮動太陽能(FPV)案每kWh為美元7.69 cent,地上太陽能案 每kWh為美元7.09 cent,屋頂太陽能案每kWh為美元8.38 cent(2019年6月30日止為9.35cent)。該價格適用期為自營運日起20年內。
惟在寧順省( Ninh Thuan)在2021年1月1日前已規劃及營運,且累積總功率不超過2,000MW之連網太陽能投資案仍享有每kWh為美元9.35 cent之優惠價格。
惟對於屋頂太陽能投資案,買方非為越南電力集團及其委託之單位,買賣雙方可依法律規定自行協商買賣價格及合約。
越南頃頒布第13/2020/QĐ-TTg決定自2020年5月22日起生效。
(按: 2019年6月30日前依照第11/2017/QD-TTg號決定屋頂太陽能收購價格為每kWh為美元9.35 cent,惟自2019年7月1日起第11/2017/QD-TTg號決定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