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1
為確保出口廠商可善用EVFTA之關稅優惠,越南工商部續頒布EVFTA貨物原產地證明之施行規定。
越南工商部本(2020)年6月15日頃簽發第11/2020/TT-BCT號公告規定有關EVFTA協定之產地標準。第11/2020/TT-BCT號公告自本年8月1日生效。
為實施第11/2020/TT-BCT號公告,並協助出口廠商善用EVFTA之優惠,本年7月31日越南工商部進出口局頃致第812/XNK-XXHH號公文予各協會及出口廠商以輔導有關貨物原產地之文件。
關於金額6,000歐元以下之越南貨批,根據第11/2020/TT-BCT號公告第19條第2項第b款之規定,任何出口商均可自行認證貨物產地,產地自行認證依照第11/2020/TT-BCT號公告第25條規定辦理。依照第25條第7項之規定,自行認證產地後,商人有責任報告、上傳相關資料至 www.ecosys.gov.vn;對於金額超過6,000歐元之貨批,出口商須向工商部委託之組織申請簽發之 FORM EUR.1產地證明書。
有關如何申報FORM EUR.1產地證明,越南工商部進出口局於第812/XNK-XXHH號公文之附件中有說明。
對於出口至英國之貨物,出口廠商申報 FORM EUR.1原產地證明或自行認證產地期限僅至本年12月31日為止。
第812/XNK-XXHH號公文之具體內容謹參考於 https://congthuong.vn/stores/customer_file/thuphuong/082020/07/CV_0812_XNK-XXHH.pdf
(查: 第11/2020/TT-BCT號公告包括5章、42條及8個附錄。
EVFTA協定生效後,越南產品出口至歐盟市場將獲發EUR.1產地證明書,並將由工商部授權之原產地證明書簽發單位核發。
與其他越南參與之FTA相較,EVFTA之產地標準具有諸多新的及較複雜內容 (包括標準表達方式及相關之規定)。
另外,依照EVFTA協定之規定,EVFTA生效日後貨物刻正在成員國或在運輸過程中、暫時在倉庫裡、在保稅區或非關稅區內可享有該協定之優惠,但須若滿足以下條件: “ 向進口成員國繳交本公告生效日後簽發之原產地證明書”
第11/2020/TT-BCT號公告之本文及其附錄請於下列連結參考:
https://congthuong.vn/stores/customer_file/minhhang/062020/24/Phu-luc-TT-11-2020-TT-BCT-merg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