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1
馬來西亞關務署頃發布消息稱,隨著馬國自4月1日起向國際旅客重新開放國境,該署提醒出入境旅客須呈報所有須繳稅的商品或違禁品。只有僅停留馬國72個小時的非居民,以及在海外逗留72個小時(納閩為24個小時、蘭卡威或刁曼島為48個小時)的馬國公民符合豁免條件。
目前馬國可豁免徵稅的商品包括(一)1公升酒精飲料、(二) 3件新衣服或1雙新鞋、(三)新的可攜帶式電子產品(每名遊客只可攜帶1個且為自用)、(四)價值150馬幣(約35.7美元)的烹飪用具,以及(五)其他未被列入徵稅清單的商品(不包括輪胎、水管、香煙、菸草產品、香煙管、電子煙及其他價值500馬幣(約119美元)的吸煙相關配件)。
出入境旅客禁止攜帶任何一種毒品;若進口或出口處方藥品則需衛生部的執照或許可證。任何可能竊取國家安全資料的裝置、有毒化學品或礦物、砷酸鈉等一律禁止入口。
該署亦列出須獲得馬國當局批准才准許進口的商品清單,包括胡椒噴霧、爆竹和煙花、仿造的武器包括玩具槍、武器和子彈、活魚等。至於須獲得當局批准才准許出口的商品則有:木製,籐製或竹製傢俱、武器和子彈、油棕果、白米、白糖、麵粉等。
另一方面,該署亦列出部分常見問題,以提醒旅客注意:(一)在關卡出入境設施,沒有攜帶任何須要申報或被禁止商品的旅客,可使用綠色通道,反之則須使用紅色通道申報攜帶商品。該署人員有權在綠色或紅色通道攔截任何車輛及車內人士,以進行檢查和確保乘客攜帶的商品符合1967年關稅署法令第112及113條文。(二)旅客若攜帶1萬美元(約4萬2,000馬幣)或以上的現金或旅行支票入境或從馬國出境,均須填寫7號關卡表格(Custom Form No.7)申報。(三)匯入或匯出馬幣須事先獲得馬國中央銀行批准,任何違規旅客,可判處300萬馬幣(71.4萬美元)的罰款,或5年監禁並可能兩者兼施。(四)旅客須使用馬幣現金或信用卡/扣帳卡繳付稅款,若未繳還稅務,相關被徵稅的商品將被執法人員扣押。相關人士須在商品被扣留當天起的一個月內,繳付稅款或出示相關進口許可證,否則相關商品可在1967年關稅署法令下被銷毀。(五)針對攜帶藥品入境旅客,只有個人使用的藥品或維他命等保健品才獲准許攜帶入境,且須符合馬國衛生部藥劑組的條例。(六)禁止透過旅客通道攜帶出口的商品,包括麵粉、柴油、RON95無鉛汽油和液化天然氣。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