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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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代辦或向市、郡、區直接申請)。
2、Invest Korea代理填寫申請文件及送件。
3、Invest Korea將送交申請文件之事實,通知當地外商投資振興館。
4、Invest Korea送交至地方政府之文件,由各主管單位受理,主管單位首長若需
要與相關機關協調時,應立即請求協調。
5、受請求協調之機關首長,必須在處理期間滿期前1日或2日(適用於辦理期間
超過7日者)提出意見,如不同意時應敘明理由。
外商投資振興館接到業務單位通知後,如有不予核准之案件,應詳查拒絕核
准之理由,並協助解決。
三、投資相關機關
韓國為協助外國廠商來韓投資,在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KOTRA)下設
置「Invest Korea」,提供各項投資資訊及服務,該中心採單一窗口服務制度,並
提供外商必要之協助與諮商。同時,韓國政府為積極吸引外人來韓投資,已制定
獎勵外人投資之「外人投資促進法」(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仁川、
京畿、釜山/鎮海、光陽港、大邱/慶北、東海岸圈及忠北等6個經濟自由區,提
供租稅等各項優惠,以期擴大吸引外國資金來韓,加速韓國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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