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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資格                                        投資條件

                      療裝置、醫護產品、農業生技


                  8.  新能源事業及環境:儲能系統

                      (ESS)、新及再生能源、能源效率

                      提升、溫室氣體減量、碳捕集及封

                      存、核能


                  9.  複合及集成材料:高性能紡織、極

                      輕金屬、鈦

                  10. 機器人:高科技製造用機器人、醫

                      護型機器人、服務型機器人、一般


                      機器人

                  11. 航太:無人機、太空科技

                  12. 尖端素材、零組件、設備:尖端素

                      材、尖端零組件、尖端設備

                    「外商投資促進法」第18條第1款   製造業: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


                       第2項規定之外商投資地區(個別   系統整合/管理、資料處理等:投

                       型)入駐企業及自由貿易區、新萬                            資3,000萬美元以上

                       金計畫區域、濟州尖端科學技術園   旅遊休閒業:投資2,000萬美元以上

                       區、濟州投資振興地區等入駐企業                          國際會議、青少年訓練設施:投資


                    入駐「自由出口區」之公司亦享受                              2,000萬美元以上

                       相同租稅優惠                                      物流業: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

                                                                   社會間接資本(SOC):投資

                                                                     1,000萬美元以上

                                                                   研發:投資200萬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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