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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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一)居留權
外國人因工作需要前往韓國居留時,應準備在職證明書及工作內容
證明等向韓國駐外使領館申請工作簽證,惟倘係自營事業(個人投資)
者,應準備公司登記證影本及公司營業場所租賃契約。
(二)移民
韓國尚未開放外國移民,但投資人在投資金額達50萬美元,僱用韓
國籍員工5人以上,得依外國人投資促進法之規定,申請F5永久居留權
之簽證。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承辦機關及申辦程序
韓國為保護本國就業市場,對聘用外籍員工規定較為嚴格,目前針對高科技及
國家重點發展技術,可向產業通商資源部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後聘用,另企業需要
僱用外勞,須向「產業人力公團」申請,其他一般性公司職缺則尚無明文規範,外
商可依其實際需要向「出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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