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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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一)簽發創造就業特別簽證


                                菲國自2009年3月9日起規定在菲投資並僱用至少10名菲國員工的外國

                           人可向菲律賓移民局申請創造就業特別簽證(Special Visa for Employment

                           Generation, SVEG)。此種簽證核發予從事商業活動之外國人,其服務之外

                           資控制公司須長期僱用10名或10名以上菲國員工,員工且必須擔任管


                           理、行政、專業、技術性或非技術職位。菲國希望透過上述政策,可為

                           菲國人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並刺激投資成長。

                    (二)再生能源法案:

                                菲律賓第9513號共和國法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和商業化以及

                           用於其他目的的法案,菲國於2009年5月25日通過再生能源法案(the


                           Renewable Energy Act of 2008)之執行細則及規定。菲國為世界第2大之

                           地熱能源生產國家,並擁有豐富的風力、太陽能及水力資源,通過再生

                           能源法可促進菲國發展生物、太陽、風力、水力、地熱及潮汐等再生能

                           源,以及興建相關發電基礎設施及系統。再生能源法給予再生能源投資7

                           年免稅優惠,7年後則僅須繳納10%公司稅,低於一般公司的30%,同時


                           可享受相關設備、零件及原料進口免稅,本地製造設備免徵加值稅及加

                           速折舊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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