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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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投資環境簡介







                           農業部、環保、礦業部、移民局、勞工局、工業監督檢驗總局、城市和

                           住房發展部、酒店旅遊部、仰光電力公司和委員會不時規定之其他部

                           門。



                  三、投資相關機關



                       依據緬甸投資法設立「緬甸投資委員會」(Myanmar Investment Commission,

                  MIC),負責審核投資案件,MIC之行政管理係由緬甸「投資暨外商關係部」


                  (Ministry of Investment and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所屬之「投資暨公司管理

                  局」(The Directorate of Investment and Company Administration, DICA)負責。DICA

                  網站www.dica.gov.mm。2018年6月16日緬甸投資委員會(MIC)經重組,其中緬甸

                  投資委員會之主席為聯邦投資暨外商關係部長,且投資委員會的成員人數為13人,

                  投資暨公司管理局長為秘書長。緬甸軍方在2021年2月1日軍方接管政權接管政權


                  後,國家管理委員會(State Administration Council)於2021年3月4日發布第30/2021

                  號公告,再次對緬甸投資委員會進行重組,成員人數為9人。


                  四、投資獎勵措施



                       2016年10月18日公布之新「緬甸投資法」第18章規定為鼓勵外國在緬甸投資,


                  緬甸投資委員會(Myanmar Investment Commission, MIC)可給予投資者下列租稅

                  收減免優惠:

                    (一)企業所得稅3、5、7年,限於2017年10號文(2017年02月22日)全國分

                           區。

                    (二)於投資項目之施工期及準備期間(得延長50%,不多於二次),所需進口


                           之機器、設備,豁免或減輕關稅。

                    (三)出口導向之投資項目(80%以上出口),為生產出口產品所需進口之原材

                           料及半成品,豁免或減輕進口關稅為生產出口產品所需進口之原材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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