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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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投資環境簡介







                                    將被歸類為勞力密集產業,而不能獲得製造業執照或投資獎勵,

                                    但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例外:


                                A. 附加價值超過20%者。

                                B. 管理、技術及監督人員比例超過15%者。

                                C. 業務內容被列入高科技項目者。(請參見附錄)

                                D. 有關方案從事或生產被列入受促進的高科技公司的活動及產品目

                                    錄者。


                                E. 於馬來半島東部(吉蘭丹州、登嘉樓州、彭亨州及柔佛州之豐盛

                                    港縣)、沙巴州或砂勞越州之投資案。

                           2、擴充產能與產品多元化

                                     已領有執照的公司,欲擴充產能或從事產品多樣化計畫,須向

                                MIDA提出申請。


                    (二)外資股權分配之準則

                           1、股權政策

                                     馬國自2003年6月17日起解除對所有製造業項目的股權限制,且

                                此一新規定亦適用於:

                              (1) 先前豁免申請工業執照,但其資本額已達250萬馬幣或其全職員


                                    工已達75人,而須領取執照者。

                              (2) 已領有工業執照,但先前被豁免股權分配條件的公司,其資本額

                                    已達250萬馬幣,而須遵守該條件者。

                           2、舊有股權限制變更

                                     在2003年6月17日以前所約定的股權分配及外銷比率條件,將仍


                                舊維持,惟可向MIDA申請撤銷該等條件限制,主管機關將視個案考

                                慮。另有外銷比率限制的公司,可向MIDA申請增加內銷比例如下:

                              (1) 免關稅或國內未生產的產品,內銷比率可提高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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