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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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投資環境簡介







                  行業。2020年(含)以前,依據印尼2016年5月12日頒布之第44號總統令有關投資

                  限制,其中投資負面列表(DNI)分為2部分,完全禁止投資的業別共計20細項,


                  以及有條件開放投資之業別共計350項。印尼2020年及2021年陸續再修改投資限

                  制,印尼政府依據2020年11月2日頒布之第11號印尼法律(即創造就業綜合法案

                  Omnibus Law on Job Creation),及2021年第10號及第49號總統令,再次修改投資限

                  制,並將所有產業分為不同類別,包含「完全開放」、「完全禁止投資」、「只開放國

                  營事業投資」、「只開放印尼中小企業投資」、「須與印尼中小企業合作才能投資」以


                  及「開放外資投資但有持股比例上限或其他條件」等類別,詳如本文第肆章第五節

                  投資相關法令。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公司股東:2位股東或以上(本國或外國自然人或法人皆可)。


                    (二)公司形式:責任有限公司(Perseroan Terbatas/PT)。

                    (三)最低投資金額:依據印尼投資部2021年第4號部長令(Peraturan BKPM

                           No.4/2021)第12條第(7)項(2021年6月2日生效),並經臺灣投資窗口

                           洽詢印尼投資部官員確認,一般外資企業在印尼投資最低投資金額(不

                           包含土地和建築物)須達100億印尼盾(約70萬美元)。原則上投資總額


                           的1/4須於開始投資時匯入公司指定的印尼銀行帳戶;若1/4未達100億印

                           尼盾者,至少亦須匯滿100億為到位資金,並以相關銀行所核發之驗資證

                           明或收據作為證據。

                    (四)債務股本比率:雖然在不同的行業別有所不同之限制,但主管機關基本

                           原則為此比率不得超過3:1,即公司債務不得超過投資金額之75%。


                    (五)選址:設立工廠必須要設在工業區內,除非工業區已經額滿了或該地區

                           附近沒有工業區,則可以設在工業區外之工業用地上。

                    (六)外資持股比率:製造業者外資最高可持股100%。印尼2021年第49號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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