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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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立印尼投資招商中心(Indonesia 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er, IIPC),主管招商並可

                  受理投資申請。


                       除投資部之外,印尼每一省都有地方投資服務機構,亦即地方投資協調會(簡

                  稱BKPMD)。直接對省長負責。地方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亦可受理外國投

                  資之申請,惟受理之後仍須送請投資部審查。

                       投資人若需要各類技術資訊服務,如某產業製造商家數、新投資案件數、印尼

                  本地機械、原料供應情況、進口情況等,均可免費向投資部或其委託之PT.SUCOFINDO

                  公司、SGS公司查詢。



                  四、相關獎勵措施



                       印尼於2007年4月頒布2007年第25號法律(UU),又稱「新投資法」(該法律將

                  1967年「外國投資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及1968年之「本國投資法」


                  (Domestic Investment Law)合而為一,強調本國籍公司與外資公司應享同等待

                  遇)。

                       印尼政府目前所提供的投資優惠主要有免稅期(Tax Holiday)、租稅抵減(Tax

                  Allowance)、設備原物料免進口關稅2年(Masterlist)、超級減稅方案(Super

                  Deduction)等4種。如果在經濟特區中設廠,則可享有更多投資優惠方案。其中,


                  免稅期及租稅抵減2種優惠方案僅能擇一適用。

                       此外,印尼於本(2021)年2月2日發布2021年第10號總統令(並於本年3月4日

                  起實施),該總統令特別訂出「優先推動領域」,政府將提供稅務及非稅務優惠支持

                  該些領域之投資案,惟具體優惠方案仍待印尼財政部及投資部等相關單位陸續頒布

                  施行細則制定。此外,依據該總統令,即使所投資之產業未被列為「優先推動領


                  域」,如有其他政府條例支持,業者申請與優先推動領域同等的稅務及非稅務優

                  惠。據悉,上述總統令所列出之優先推動領域產業可獲得之稅務優惠,主要為免稅

                  期(tax holiday)及租稅抵減(tax allowance)之延伸,而目前已適用免稅期及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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