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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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2016年7月1日越南政府公布第73/2016/ND-CP號議定有關保險經營

                            法施行細則。依該議定規定,在越南設立保險責任有限公司應符合下列


                            規定:1、外國保險公司需獲母國保險業主管機關核准在越南投資設立

                            保險公司;2、至少設立營業10年以上;3、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

                            1年,母公司資產淨值至少20億美元;4、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

                            母公司連續3年未發生重大違規事情。倘申請設立保險經紀人應符合下

                            列規定:1、外國保險公司需獲母國保險業主管機關核准在越南投資設


                            立保險經紀人;2、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至少設立營業10年以

                            上;3、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1年,母公司連續3年應獲利,及並

                            無累計虧本;4、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母公司連續3年未發生重

                            大違規事情。

                                另依該議定規定,設立非壽險公司之法定資本為3,000億越南盾(約


                            1,300萬美元),設立壽險公司之法定資本為6,000億越南盾(約2,600萬美

                            元),設立保險經紀人之法定資本則為40億越南盾(約17萬美元)。

                    (三)證券服務業

                                越南國會於2019年11月26日通過第54/2019/QH14號法律「證券

                            法」,2021年1月1日生效。2020年12月31日公告第155/2020/ND-CP號議


                            定有關證券法施行細則,規範股票初次公開發行、證券上市、設立證券

                            商、基金管理及證券投資公司等。

                    (四)外匯管制

                                越南為外匯管制國家,越南中央銀行規定個人離境時如攜帶美金未

                            超過5,000元不需申報。又越南中央銀行對外匯購買、攜帶及匯出國外之


                            規定(第15/2011/TT-NHNN號公告),如需攜帶外匯5,000美元以上出國

                            之個人,須洽獲准之信用機構提供攜帶外匯出國之確認書或由越南央行

                            簽發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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