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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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資環境簡介






                                水域租金,否則需由總理決定。

                            3、有關越南海域開採石油計畫,財政部頒布確認並收取使用水面及海

                                面之租用費之程序及手續。

                    (三)土地租金及水域租金之計算辦法


                            1、每年支付土地租金或水域租金

                              (1)一般情況者:

                                    每年土地租金或水域租金=(土地或水域承租單價 ×  土地或水

                                    域承租面積)。


                              (2) 46/2014/ND-CP號議定第19條規定之免土地或水域租金者:

                                    需繳之土地或水域租金=(開始需繳租金時之承租單價 ×  土地

                                    或水域承租面積)。

                              (3) 46/2014/ND-CP號議定第20條規定之減土地或水域租金者(若


                                    有):

                                    每年土地租金或水域租金=(土地或水域承租單價 ×  土地或水

                                    域承租面積 -  第20條規定之減土地或水域租金金額(若有))。

                              (4) 對於該議定第13條第2款規定之自原先支付土地補償、遷移者:

                                    在扣除上述減免資金後繼續扣除已先支付之土地補償、遷移資


                                    金 無需繳納土地租金或水域租金之年數及月數=先支付之土地

                                    補償、遷移資金 /  每年需繳納之土地租金或水域租金

                            2、一次全部支付土地或水域租金

                                需繳之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費×土地承租面積)-依本議定第19

                                條及第20條規定獲減免之土地租金(若有)-土地補助金或賠償金


                                (若有)

                                需交之水域租金=需繳水域租金之年數 ×  水域租金單價 ×  水域承

                                租面積 -  依本議定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獲減免之水域租金(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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