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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資環境簡介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土地



                       越南國會2013年11月29日已通過第45/2013/QH13號土地法取代2003年第

                  13/2003/QH11號土地法並於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越南政府另於2020年12月18日第148/2020/ND-CP號議定補充修正若干土地法

                  施行細則之議定,如第43/2014/ND-CP號議定、第47/2014/ND-CP號議定及第

                  1/2017/ND-CP 號議定,並廢除第 43/2014/ND-CP 號議定第 41 條第 4 項及第

                  1/2017/ND-CP號議定第2條第8、10、15、31、46及56項之規定。2020年12月18日


                  第148/2020/ND-CP號議定自2021年2月8日起生效。

                       2016 年 9 月 9 日公布第 135/2016/ND-CP 號議定及 2017 年 11 月 14 日核發第

                  123/2017/ND-CP號議定補充、修正2014年5月15日第45/2014/ND-CP號議定及第

                  46/2014/ND-CP號議定規定有關土地租金及水域租金徵收,其施行細則為2018年1

                  月30日第11/2018/TT-BTC號公告(補充、修正第77/2014/TT-BTC號公告)、第


                  79/2019/ND-CP號議定。

                       有關土地租金、水域租金另參考2019年11月21日第57/VBHN-BTC號及2018年

                  3月15日第05/VBHN-BTC號法規。

                       由於越南係共產黨一黨專政之國家體制,依據越南法令,土地所有權歸國家

                  所有,外國人只能擁有地上物之承租權,租約最長50年。


                    (一)土地租金

                            1、依據第46/2014/ND-CP號議定第4條第1款之a目規定,若按年度支付

                                土地租金,每年土地租金之計算為直轄市及省市人委會按照越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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