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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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投資環境簡介







                    (六)福利稅(Fringe Benefits Tax;FBT)

                           一般而言,任何雇主提供予員工或其夥伴之非現金給付,皆為FBT之可稅

                                對象。倘FBT已由雇主支付,則雇員即無須再支付該稅項。

                           FBT之可稅項目茲舉例如下:


                           -提供通勤員工停車位;

                           -提供員工機動車輛供其個人使用;

                           -提供員工免費宿舍或相關補貼;

                           -雇主提供之折價商品或服務超過一定限額;


                           -員工個人支出之給付或補償;

                           -豁免員工之貸款或債務;

                           -員工調外地服務之津貼。

                    (七)關稅


                                澳洲政府於1996年7月1日起實施之關稅調降措施,其一般適用產品關

                           稅稅率自當日起,自8%降至5%,目前僅機動客車及其零件、紡織品、成

                           衣及鞋類品(TCF)之稅率超過5%。但自2015年1月1日起成衣及部分紡

                           織品進口關稅調降為5%。

                                上述機動客車、紡織品、成衣、及鞋類之關稅是否進一步調降問題,


                           係澳國政府、業界、及研究團體經常辯論之議題。

                                對我國輸澳大宗之資訊產品關稅言之,由於澳洲係WTO「資訊科技

                           協定」(ITA)簽署國,已於1997年7月1日起逐步調降資訊科技產品之關

                           稅,並已於2000年達成零關稅之目標。上述資訊科技產業包括:資訊、

                           通訊、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及半導體製程設備業等。


                                澳洲各項貨品關稅稅率查詢網站如下:https://www.abf.gov.au/importin

                           g-exporting-and-manufacturing/tariff-classification/current-ta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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