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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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主要包括貨品及服務稅、公司及個人所得稅、進口關稅等。茲分述如下:

                    (一)營業稅(貨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


                           1、紐國大部分的貨品和服務交易均須繳付15%之GST。金融服務、住宅

                                租賃,以及正常營業之企業出售可免課GST。貨物出口及對非居民提

                                供服務,毋需繳交GST,貨物進口則由海關徵收15%之GST。

                           2、任何企業如年營業額超過6萬紐元,應向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辦理GST登記。該等企業在營業時可針對其銷售收

                                取GST(output tax),另一方面其向其他企業支付之GST則可計為

                                input credit;如年度結算結果output tax金額超過input credit金額,則

                                該企業應向IRD繳稅,反之IRD應退稅給該企業。

                    (二)公司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


                                紐國之公司所得稅已調降至28%,紐國政府原則上對外人投資並不給

                           予租稅獎勵等優惠待遇,因此外國公司在紐國基本上享有與紐國公司相

                           同之待遇。同時,亦調降資產加速折舊率及國際跨國公司之賦稅抵扣

                           率。整體而言,企業之稅賦負擔並未減輕,部分跨國企業之稅負有可能

                           會小幅增加。目前大部分行業並未有稅負之減免優惠,僅對影視製作等


                           少數行業提供賦稅獎勵制度,以協助相關企業之營運,並提高對外資之

                           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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