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宏都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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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第7天工資及付薪假日之計算基礎:該週工作總時數之每天平均數。
付薪時間:勞力工人每週發薪,惟亦可於月初預發全月薪水。
(三)休假方面
連續工作滿1年後,休假10天;2年後,休假12天;3年後,休假15
天;4年以上,休假20天。如服務年資非持續性者,以滿200天為1年,勞
工離職時,尚未休假者,可要求按其年資計算休假日數給付。
(四)耶誕紅利
工作滿1年者,加發1個月紅利。未滿1年者,按比例發給。
(五)遣散費
結束僱傭時,須給付員工遣散費。工作每滿1年發1個月遣散費,最多
以發25個月遣散費為限;月薪以近半年之月平均薪資為準。
員工如工作滿1年,雇主欲遣散時,須於1個月前通知;工作滿2年以
上,須於2個月前通知;否則須另加發該1個月或2個月之薪資。在該期限
內勞工每週可有1天准假尋找新的工作。
(六)工會及協商
宏國自稱其勞工運動者為中美各國最佳者之一,組織嚴密,但勞資關
係尚稱和諧,勞資爭議不多。
依法全廠三分之二以上勞工通過,並經用盡一切調解方法後,始得罷
工。停工則包括全廠員工。當所有調解程序皆已用盡後,欲採取任何行
動前一個月,須通知員工此情形。
勞資糾紛由勞工法庭、調節及仲裁法庭、勞工及社會福利上訴法庭審
理。
近二、三十年來尚未有嚴重之勞資糾紛,一般均為勞資雙方對合約之
條件無法達成協議而僵持或資方無故解僱工人並不按勞工法之規定給付
資遣金,乃至發生衝突。類似糾紛,勞工部均可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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