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哥斯大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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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大黎加投資環境簡介
(三)服務部門:
經理:2,681美元;客服主管:1,008美元;銷售專員:1,735美元;電
話銷售員:520美元。
二、勞工法令
(一)有關勞工事宜主要由勞工法規定,哥斯大黎加有明確之法律制度,勞工法
統轄所有之勞工問題及保護勞資雙方權益。惟為確保廠商權益,宜僱用
專業會計師及勞工法律師掌握最新勞工法令,負責處理勞工事宜。
雇主雖可辭退勞工,惟如無正當理由則需遵守以下規定:
1、資遣費:非因過失辭退勞工,雇主必須依下列規定給付資遣費。
工作期 最 低 給 付
3~6月 7日薪資
6月~12月 14日薪資
每年支付20天薪資,按服務年資比例計算,最多不超
1年以上
過160天薪資
2、有關資遣費之支付,即使勞工已另有工作,仍需給付資遣費。
3、雇主得以下列之因素,解聘勞工:
(1)於工作或非工作時間對同事或上司有身體精神或名譽上之損害行
為。
(2)犯罪行為,財產損害。
(3)違害安全及工作情況之行為。
(4)洩漏機密資料。
(5)連續兩天或不連續3天以上無故曠職。
(6)不服從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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