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錄 造過程產生之污染及廢物之詳細資料,及加工區管理處委員會所要求 之文件以符管理處之規定。 第26條 加工區管理處將審查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如果資料完整,則送委員 會審查,如果資料不完整,加工區管理處會在接到申請的第8天通知 申請者應補齊所需之資料方可繼續有關程序。加工區管理處認為有需 要時,要求其他機構提供專門意見以對該申請案作較詳細之分析。 第27條 如果該項申請案被接受,則行政部門按照此法正式核准。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