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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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投資環境簡介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土地(能否購買或僅能租賃、購買或租賃每平方米成
本)
依據墨國憲法第27條第I款規定,距邊界100公里與海岸線50公里以內為管制區
土地,外國人不得直接購買取得土地、水及礦產資源開採權。儘管如此,現行「外
人投資法」第10條,允許外國人得在該管制區購買非居住用途之房地產,惟須事先
向外交部登記;若係居住用途,須由受信託人透過信託取得,並經外交部核准,該
受信託人須為墨國銀行。另外國人擁在管制區外之不動產不受上述限制。
另墨國各州均有工業區,有些由各州政府經濟發展廳管轄,大多數則為私人所
開發之工業區。各工業區土地價格視園區開發程度、是否交通便利或供應鏈區位、
受州政府補助而有不同價格。
各州主要依據廠商投資規模及創造就業機會提供土地、租稅等不同優惠條件,
我商可逕洽各州政府經濟廳瞭解。
二、公用資源
墨國石油、水、電、天然氣等能源供應豐富,墨國為世界第13大原油產國,惟
原油多數外銷,經提煉之汽油大部分須進口,故內需市場價格貴,每公升汽油高於
我國價格。
水力依民用、商用、工業用在各州價格均不同,詳情可至墨西哥全國水資源委
員會(Comisión Nacional del Agua, CONAGUA )查詢。網址為
https://portal.conagua. gob.mx/Tarifas/paginas/pFicha.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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