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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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投資環境簡介
第柒章 勞工
一、勞工素質及結構
墨西哥人口逾1億人,勞力資源豐沛,一般墨人工作態度較為被動,但只要管
理得法,還是能充分發揮生產力。
二、勞工法令
聯邦勞工法(Ley Federal del Trabajo)修改進展簡介
(一)人員徵募
墨國勞工法規定,雇主有權以同工同酬及無性別歧視的自由選擇勞
工,聯邦勞工法令禁止僱用15歲以下之勞工,15歲以上、16歲以下民眾
提供勞動服務需要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在缺乏前述同意的情況下,需
要所屬工會、法院、勞動觀察員或監管機關同意(第22條)。當沒有團體
契約時,工作條件必須以書面訂明,其內容必須包括工作地點、工時、
薪資、休假日數及其他勞資雙方應遵守的權利義務(第24條)。雇主對勞
工之受僱或解僱,必須向墨西哥社會保險機構(Mexican Social Security
Institute,IMSS)及勞工住宅基金(National Fund For Workers
Housing,INFONAVIT)報備。除專業服務及工程,且非該企業主要經濟
活動外,墨西哥政府原則禁止一般行業以轉包方式聘僱員工。(第12-15
條)
(二)工會
按法律規定,工會必須由至少20名勞工或至少3名雇主組成(第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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