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巴拉圭
P. 29
經 濟 環 境
(ANV)恢復為南方共同對外關稅(Arancel Externo Común,AEC),該
等產品項目為異戊四醇(2905.42)自2%(ANV)調整為2%(AEC)、答
錄機(8519.50)自6%(ANV)調整為20%(AEC)、其他空白錄製磁性
媒體(8523.29)自6%(ANV)調整為16%(AEC)及其他彩色陰極射線
管監視器(8528.49.10)自8%(ANV)調整為20%(AEC)。
(六)實施加工出口法(Maquila)
巴拉圭政府為推廣加工出口,除在工商部設立國家加工出口委員會
(Consejo Nacional de la Industria Maquiladora de Exportación,Cnime)
外,並以1997年頒布實施之第1064/97號法令為基礎加強規劃相關條件、
規則及優惠,而於2000年7月完成加工出口法施行細則,為實施加工出口
法提供準則。投資人依據巴拉圭第60/90投資促進法及加工出口法申請之
投資計畫,可享有資本財與原物料免稅進口及貨物加工出口附加價值稅
自10%減免至1%等優惠。
巴拉圭工商部2021年核准巴國24家加工出口公司適用加工出口法
(Régimen Maquila)獎勵措施,該24家加工出口公司位於巴拉圭上巴拉
那省(Alto Paraná)13家、亞松森9家及中央省(Central)2家等3地,產
業領域包括:成衣、紡織、化學、鞋業、服務業、汽車零組件及其他工
業製品等,總投資金額共計2,020萬美元,將提供723個直接就業機會。
(七)頒布「巴拉圭汽車裝配廠投資獎勵法」
為期國內投產汽車達再出口南方共市會員國水準,巴拉圭汽車裝配廠
商歷經多年努力,2012年11月23日終獲巴國國會強力支持並通過一項推動
國家汽車產業政策之「巴拉圭汽車裝配廠投資獎勵法」,嗣即由巴國總統
府頒布本法,付諸實施,並責成工商部及財政部國稅局為本法負責執行
單位。依該法明文規定,凡汽車裝配廠商業者進口資本財,如機器設
備、零配件、原物料等,均可享受免課徵進口關稅優惠待遇。另自2013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