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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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ANV)恢復為南方共同對外關稅(Arancel Externo Común,AEC),該

                           等產品項目為異戊四醇(2905.42)自2%(ANV)調整為2%(AEC)、答


                           錄機(8519.50)自6%(ANV)調整為20%(AEC)、其他空白錄製磁性

                           媒體(8523.29)自6%(ANV)調整為16%(AEC)及其他彩色陰極射線

                           管監視器(8528.49.10)自8%(ANV)調整為20%(AEC)。

                    (六)實施加工出口法(Maquila)

                                巴拉圭政府為推廣加工出口,除在工商部設立國家加工出口委員會


                           (Consejo Nacional de la Industria Maquiladora de Exportación,Cnime)

                           外,並以1997年頒布實施之第1064/97號法令為基礎加強規劃相關條件、

                           規則及優惠,而於2000年7月完成加工出口法施行細則,為實施加工出口

                           法提供準則。投資人依據巴拉圭第60/90投資促進法及加工出口法申請之

                           投資計畫,可享有資本財與原物料免稅進口及貨物加工出口附加價值稅


                           自10%減免至1%等優惠。

                                巴拉圭工商部2021年核准巴國24家加工出口公司適用加工出口法

                           (Régimen Maquila)獎勵措施,該24家加工出口公司位於巴拉圭上巴拉

                           那省(Alto Paraná)13家、亞松森9家及中央省(Central)2家等3地,產

                           業領域包括:成衣、紡織、化學、鞋業、服務業、汽車零組件及其他工


                           業製品等,總投資金額共計2,020萬美元,將提供723個直接就業機會。

                    (七)頒布「巴拉圭汽車裝配廠投資獎勵法」

                                為期國內投產汽車達再出口南方共市會員國水準,巴拉圭汽車裝配廠

                           商歷經多年努力,2012年11月23日終獲巴國國會強力支持並通過一項推動

                           國家汽車產業政策之「巴拉圭汽車裝配廠投資獎勵法」,嗣即由巴國總統


                           府頒布本法,付諸實施,並責成工商部及財政部國稅局為本法負責執行

                           單位。依該法明文規定,凡汽車裝配廠商業者進口資本財,如機器設

                           備、零配件、原物料等,均可享受免課徵進口關稅優惠待遇。另自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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