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玻利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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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玻利維亞投資主要法令為2014年投資促進法(Ley N.516, Ley de Promoción de
Inversiones)及2009年新版憲法中對投資之相關規定。
(一)玻利維亞投資促進法:
玻國2014年投資促進法保障外資與國內公司之平等待遇,但該法亦規
定,公共投資優先於私人投資(無論本國和外國),玻利維亞政府可決定
需要私人投資之部門。2014年投資促進法強調,玻利維亞政府將制定社會
和經濟計畫,以指導經濟並控制其戰略部門,而依據玻利維亞憲法戰略部
門包括礦產、碳氫化合物、電磁頻譜、水、能源及文化遺產。另外,投資
促進法確立投資者與國家關係的原則,包括應加強非傳統行業的發展、工
業化、獨立、相互尊重、公平、法律確定性及透明度。
另外根據該法,玻利維亞中央銀行負責登記及註冊所有外人投資,投
資活動則由玻利維亞計劃及發展部與各投資業別主管部門負責管理。例
如,礦業部負責監督所有公共和私人採礦投資,各部會並應制定相關法
令。
(二)玻利維亞憲法與投資相關規定:2009年憲法規定自然資源屬於玻利維亞人
民的直接、不可分割及不可剝奪的所有權,國家有責基於集體利益對其進
行管理,因此在相關部門國內投資將優先於外國投資;並規定水和污水處
理設施不得私有化;該法主要規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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