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玻利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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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維亞投資環境簡介
1、第320條:
(1)玻利維亞本國投資優先於外人投資。
(2)所有外國投資均受玻利維亞管轄,受玻國法律及主管機關之管
理,不得以外交理由要求獲得更優惠待遇。
(3)外國企業的商業及投資關係應在獨立、相互尊重及平等的條件下
進行。與玻利維亞人當地投資條件相比,外資並未獲得更優惠的
條件。
(4)玻國獨立制定內部經濟政策,並且不接受其他國家、銀行、多邊
體系或跨國企業對過內經濟政策施加的要求或條件。
(5)公共政策將促進消費玻利維亞製造的產品。
2、第262條:距玻國邊境五十公里之邊境安全區,外國人(無論個人或
公司)不得在此範圍內直接或間接獲得財產,也不得在水域,土地或
地下土壤中擁有任何財產權,除非經國會同意,在不遵守此規定下投
資的利益將歸國家所有。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公司類型:依據玻利維亞「商業法」,玻利維亞公司類型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 Anonima S.A.):公司的普通股本由可轉讓
股份組成,並且每個股東的責任限於所持股份數。公司董事會負管理
責任,該董事會由股東選舉3到12個人(可能是股東)組成。
2、部分國有公司(Sociedad Anonima Mixta S.A.M.):類似於股份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但玻利維亞政府為股東之一。
3、有限責任公司(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S.R.L.):合夥人
的責任僅限於其投資之金額。該公司可有2到25個合夥人,股本必須
在註冊成立時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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