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玻利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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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維亞投資環境簡介
(1)接受解僱並獲得遣散費。
(2)要求恢復原職,並繼續以相同的職位和相同的薪水工作。在這種
情況下,員工必須向勞工部提出申訴。雇主可以辯護以維持解僱
的權利,但須證明雇員無權獲得復職。
3、間接解僱:可能由於員工薪資減少或職能變更而導致。雇主必須提前
3個月將變更通知員工,若員工決定繼續工作,則雇主必須根據該雇
員變更生效之日之前的服務期限支付相應補償。拒絕減少或變更的雇
員有權獲得遣散費。
4、自願辭職:連續工作3個月後辭職的員工有權獲得工作期間的遣散
費。
終止合約時雇主必須支付員工其他應得報酬,例如聖誕節獎金、假日
加班工資和利潤獎金等,雇主另必須向勞工部出示證明其遵守社會保障義
務且沒有未償薪資之證明。另外,女性員工及其配偶在子女出生後的一年
內享有免遭解僱的保障,工會領袖和身障員工亦受免遭解僱的特殊保護。
(二)法定工時
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白天工作)或每週不超過48小
時,女性員工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1、白天工作時間:早上6點至晚上8點,在此時間內工時不得超過法定的
工作時間(即每日8小時)。
2、夜間工作時間:晚上8點至早上6點。在此時間內工作不得超過每晚7
小時,且須增加支付薪資25%至50%(依工作性質)作為補償。
3、非正常工作時間或加班:依玻國法規,加班係指是在緊急情況下或為
雇主要求而進行,在超出白天或夜間工作時間上限時間進行工作。員
工須獲得100%的額外報酬,且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在國定假日工作
也需支付100%的額外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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