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玻利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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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維亞投資環境簡介
故和職業事故的措施。
另有員工個資保護、身為父母和看護人的法定權利(如生育權、親
權、領養權、照護權)、預防受歧視和騷擾之保護等之相關規範。
(八)工會
各公司員工依法有權組織工會,工會只能以下列任一方式組成:
1、超過20名以上員工。
2、屬產業活動部門者,企業員工的50%(含)以上。
若企業或公司的員工少於20名,則員工可選定一個由兩名成員組成的
工會委員會,任期一年。
工會和工會委員會由員工在特別會議上選舉產生,且須得到勞工部的
承認和登記。成員必須每年至少開會一次以保持其註冊。工會管理階層的
任命和更新亦須得到勞工部的認可。
(九)對童工之規定
玻國政府規定童工最低年齡10歲,為全球最低,該國童工議題長期為
國際組織所詬病,10歲以上兒童可為自己或家人工作;年滿12歲,可為他
人工作。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和許多其他團體反對該法律,認為
14歲以下的兒童不應工作,敦促玻國廢除童工法。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估
計有47萬名玻國兒童從事勞動,占5至14歲兒童的20%,83%從事農業、
12.6%從事服務業、4.4%從事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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