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玻利維亞
P. 56

玻利維亞投資環境簡介






                           故和職業事故的措施。

                                另有員工個資保護、身為父母和看護人的法定權利(如生育權、親

                           權、領養權、照護權)、預防受歧視和騷擾之保護等之相關規範。

                    (八)工會


                           各公司員工依法有權組織工會,工會只能以下列任一方式組成:

                           1、超過20名以上員工。

                           2、屬產業活動部門者,企業員工的50%(含)以上。


                                若企業或公司的員工少於20名,則員工可選定一個由兩名成員組成的

                           工會委員會,任期一年。

                                工會和工會委員會由員工在特別會議上選舉產生,且須得到勞工部的

                           承認和登記。成員必須每年至少開會一次以保持其註冊。工會管理階層的

                           任命和更新亦須得到勞工部的認可。


                    (九)對童工之規定

                                玻國政府規定童工最低年齡10歲,為全球最低,該國童工議題長期為

                           國際組織所詬病,10歲以上兒童可為自己或家人工作;年滿12歲,可為他

                           人工作。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和許多其他團體反對該法律,認為

                           14歲以下的兒童不應工作,敦促玻國廢除童工法。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估


                           計有47萬名玻國兒童從事勞動,占5至14歲兒童的20%,83%從事農業、

                           12.6%從事服務業、4.4%從事製造業。






















                    46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