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委內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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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依據2017年5月第6300號總統令,委國外人投資原由外貿暨國際投資部
(MIPPCOEXIN)主管,嗣後該部於2019年底與觀光部合併,成為觀光暨外貿部
(MITCOEX),負責外資企業設立許可及審查,並負有後續營運期間監管調查之
權責。
委國企業凡外資持有比重超過51%即屬外資企業,外資企業最低資本額為100
萬美元,惟對國內產業發展有利或有助委國中小企業發展者得申請專案審查,但該
等案件之最低資本額仍不得低於10萬美元,此外,外資出資額應至少有75%以上為
有形資產。
外資資金在委國至少保留5年後,始可將投資或處分資金匯出委國,獲利部分
則每年最高可匯出80%。但政府得基於外匯平衡及國家經濟安全考量限制外資企業
匯出外匯。
依據世界銀行2020年Doing Business資料,委國經商環境排名在190個受評國家
中排名第188名,此外,近年在歐美經濟制裁下,外資企業持續撤出,如依西班牙
駐委國使館資料,自2015年迄今,已有逾3成西國企業撤出委國。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外人投資委國申請公司,均透當地律師事務所協助辦理,包括登商業登記、公
司登記、財稅登記、社保登記等。
委內瑞拉公司設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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