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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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投資環境簡介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一)加強包裝設計、配合環保規定、避免多餘包裝:
為節省天然資源,有效回收包裝材料,德國自2019年1月起,包括電
商在內的進口商或製造商,所有企業都必須在包裝中心註冊網站登記
(https://www.verpackungsregister.org),申報出售產品的包裝材料、種類
和重量,方准入德國市場。倘未能遵守該包裝法令,將面臨高達5萬歐元
的罰鍰及銷售禁令。近年來,我國輸德國產品在包裝設計、材料選擇與
印刷方面均有長足進步,往後仍須繼續著重相關法令遵循,以利拓銷德
國市場。
(二)供應鏈法:
2021年6月25日,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企業對於供應鏈盡職調查法」
(Entwurf eines Gesetzes über die unternehmerischen Sorgfaltspflichten in
Lieferketten,以下稱供應鏈法),相關主要內容將於2023年1月1日生效。
未來在德國具一定規模之企業(法案最初將適用於3,000人以上之企業)
將有義務完善履行其供應鏈中尊重國際人權的責任。
本法案規定企業須負起風險管理之責任,例如在供應鏈中應禁止僱用
學齡兒童。同時,必須採取適當措施,評估及管控供應鏈內的人權及環
境風險,俾防止企業違反人權或環境義務。
聯邦經濟及氣候保護部出口管制局(BAFA)受命為負責監督企業執
行盡職調查義務的機構,並有權對違反規定之企業進行干預。為防止德
國企業因本法案之立法致使在競爭中處於劣勢,法律中所規定的盡職調
查義務,並非保證成功之義務或保證責任。針對環境風險可能導致侵犯
人權之情形、汞及有機污染物造成的環境危害,本法案亦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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