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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第柒章  勞工








                  一、勞工素質及結構



                       德國雙軌制職業教育世界聞名,擁有完善研發機構及工業設施,學校與產業交


                  流頻繁,學生在校學習,並在企業實際操作,勞工及技術人員亦可在各地職業訓練

                  中心進修,進而造就高素質的勞工及技術人員。勞工素質高一向是外國廠商前來德

                  國投資之重要決定因素。


                  二、勞工法令




                    (一)勞動法

                                德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契約員工和雇主關係,以及規範雇主聯合會或雇

                           主與公會或工會組織間的關係。德國工會為各公司、企業及工廠中勞工

                           團體權益之代表,與雇主商談工作條件,並與各相關工會合作。

                                依據德國勞動法無須簽訂書面之僱用契約,然大部分雇主還是選擇為


                           員工準備1份標準僱用契約,公司依據需求進行修正。

                                解僱須寄發書面通知,雙方都可以作出解僱通知,解僱通知須依法定

                           最低通知期限辦理,且不得縮短,德國解僱通知期限與員工服務年資有

                           關。員工請病假在6週以內,其仍可向雇主領取全額薪資,超過6週則由

                           醫療保險支付60%薪資。


                    (二)勞工參與經營決策

                                依德國勞工法令規定,勞工有權參與公司決策,即公司勞工人數5人

                           以上者,得成立工會並選任代表參與公司經營及人事問題,以保護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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