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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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德國申根簽證或居留許可
(一)申根簽證
德國係申根會員國之一,歐盟已於2010年11月25日通過對持臺灣護照
人民給予半年內可停留90天之免簽證待遇,並自2011年1月11日正式生效
,故從事一般商業行為無須申請簽證。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入境德
國相關規定隨疫情進行動態調整,詳情請參閱德國外交部公布之最新資
訊:https://www.auswaertiges-amt.de/en/visa-service/EinreiseUndAufenth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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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留簽證辦理方式
至於有意在德國工作、實習或是停留超過90天(半年內最多得停留90
天之限制),必須申請長期居留簽證,詳情可逕洽德國在臺協會,聯繫資
料如下:
電話:886-2-8722-2820
電傳:886-2-8101-6283
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33樓
網站:www.taipei.dipl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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