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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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德國申根簽證或居留許可



                    (一)申根簽證


                                德國係申根會員國之一,歐盟已於2010年11月25日通過對持臺灣護照

                           人民給予半年內可停留90天之免簽證待遇,並自2011年1月11日正式生效

                           ,故從事一般商業行為無須申請簽證。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入境德

                           國相關規定隨疫情進行動態調整,詳情請參閱德國外交部公布之最新資

                           訊:https://www.auswaertiges-amt.de/en/visa-service/EinreiseUndAufenth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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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居留簽證辦理方式

                                至於有意在德國工作、實習或是停留超過90天(半年內最多得停留90

                           天之限制),必須申請長期居留簽證,詳情可逕洽德國在臺協會,聯繫資

                           料如下:


                                電話:886-2-8722-2820

                                電傳:886-2-8101-6283

                                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33樓

                                網站:www.taipei.dipl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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