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瑞典
P. 95

勞  工







                    (九)調薪規定:

                           每年得視雇員工作能力及服務成績,並參酌物價指數及政府調薪規定調

                           整薪資。

                    (十)離職(自動請辭):


                           最晚須於1個月(或2個月)前向雇主預告離職,且通常會由勞資雙方在

                           聘用時共同協議訂定,並載明於合約中。

                  (十一)資遣:

                           1、雇主須於1個月前書面預告,並視雇員年齡提前預告期至6個月。


                           2、倘勞資雙方因解僱通知發生爭端,雇員有權留職至法院判決為止。

                           3、雇主不當解僱時,雇員可要求雇主賠償,最多達6個月薪資。

                  (十二)退休:

                           67歲為目前強制退休年齡,雇主須於雇員退休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


                  (十三)其它規定:

                           1、病假:第1天起至第14天雇主須支付80%薪資,第15天起由社會保險

                                局支薪。連續請病假逾7日者須附醫生診斷證明(未滿7日含7日者無

                                須證明)。2020年及2021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影響,相關病假規定有所調整,如連續病假須附醫生證明部分,


                                由7天改為14天;然瑞典自2022年2月初起開始解除相關防疫措施,疫

                                情規定不再適用。

                           2、產假(含育嬰假):共18個月,期間父親至少可請60天產假,其餘

                                480天可由父母雙方調配,但其中一方至少得請90天。育嬰期間皆由

                                瑞典社會保險局支付父母津貼。














                                                                                                  85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