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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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投資環境簡介






                              (6)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在某些情況下由監事會、監管會或


                                    監督會召集。在以下情況下召集股東大會:批准年度財務報表、

                                    董事會出現大部分空缺、公司虧損1/3以上資本、或應少數資格股

                                    權股東之要求。財務報告應在財務年度結束後120天內被批准。

                                    如果公司需要完整財務報告或其組織結構的特殊需要,公司章程

                                    可規定稍長的時間,但都不能超過180天。

                                        股東大會可決定的事項取決於公司採用的管理模式(普通制


                                    度、單一制度與雙重制度)及會議的性質(常規或特別);對股

                                    東大會的法定人數及通過決議的法定人數都有規定。

                                        如果決議違反法律或公司組織章程,並在90天內被提出質

                                    疑,股東大會的決議可以被宣布無效。如果決議目標不可實現或


                                    不合法,股東大會沒有召開或會議沒有任何紀錄,則決議無效。

                              (7)股東退股權利:

                                        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某項決議表決時缺席或棄權的股

                                    東,可以按照特定程序退股。

                                        無營業期限限制的未上市公司,其股東可以提出退股,但應


                                    提前180天通知。

                                        上市公司股東可在下列情況下退股:合併或中止合併關係、

                                    出現未上市公司股份,或公司下市(證券市場)的決議獲得通

                                    過;沒有進入資本市場的公司可提出退股的附加條加。

                              (8)公司的終止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下原因進行清算:

                                A.  營業期限屆滿

                                B.  公司目標已達或目標無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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