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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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且具有法人資格。然而,上述四種類型公司,不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皆可以公司名義從事收購其他公司股權、簽署合約與提起訟訴等活動。


                           目前,外國投資者在匈牙利投資最普遍使用的企業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
                           (Zrt.)與有限公司(Kft.)。


                    (三)外人投資審查機制

                                歐盟27個會員國中,已有14個會員國設立投資審查機制。匈國亦為其

                           中之一,已依據歐盟之審查機制要點,完成國內法調和及公告程序,正

                           式於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匈國根據歐盟規範之產業:關鍵性基礎建設、關鍵性技術、能源相

                           關、敏感資訊相關及媒體等5項,設立實施要點,謹摘要如下:

                           1、凡涉前述產業之外人投資,符合下列之情形應向匈國內政部通報,

                                以協轉相關單位審查:


                              (1)間接或直接獲得超過25%經營權,或股票上市公司超過10%之股

                                    份;

                              (2)在匈牙利設立分公司(branch);

                              (3)獲得經營或使用(operate or use)相關基礎設施、設備、機械或

                                    可汲取國家機密之活動相關設施設備等。


                           2、倘外人投資生產可能涉及以下之產品,應向匈國內政部通報,以協

                                轉相關單位審查:

                              (1)武器、子彈、軍用工具及零件;

                              (2)軍民兩用之產品;

                              (3)秘密服務工具;


                              (4)負責營運信用資訊中心及付款系統之金融機構所設之資料處理;

                              (5)提供電子通訊服務;

                              (6)參與公共機構電子通訊安全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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