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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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三類;
5、加值稅之線上登記(交易報告transaction report)必須在每季隔月之第
25日提報(如第4季則須在1月25日前提報),倘延遲提報需繳交
10,000歐元罰鍰。
6、折舊抵減之分類及折舊年限:為6類,包括電腦及辦公室設備之抵減
年限維持4年不便;壓縮機家具及其他電器設備維持6年不便;發電
機、電力供應設備及空調設備另區分為一類,折舊年限自12年調降為
8年;貨櫃及船則維持12年;建築物另區分工程建築(如道路、橋)
折舊年限維持20年;其他住宅、旅館、行政大樓及文化娛樂用途(如
戲院)之折舊年限改為40年。
7、折舊抵減之金額限制:汽車折舊金額之上限(奢侈限制Luxury
limit)為48,000歐元。
8、利息成本之稅捐抵減限制:信用及貸款之成本(利息支出)最高僅能
折抵稅捐25%。
9、稅損(tax loss)年限:公司虧損得於未來四年內予以抵減,且未來
四年內每年抵減上限不得超過當年虧損金額之25%。
10、旅居斯國之外國人預扣稅率(withholding tax)為35%:即針對居住
在斯國超過183天且該國未與斯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者,則該外
國人之預扣所得稅稅率為35%。
11、薪資所得免稅額度:薪資所得之每人免稅額度為316.94歐元,每月子
女之扶養免稅額為21.41歐元,即每年免稅額256.92歐元。
12、基於國際稅務協調與合作,跨國公司依據國際協議及條約,有義務提
交其合併財務報表供斯國財稅機構稽查。因此,斯國修訂其第
442/2012號稅法,並自2017年3月1日起生效。規定在斯國年營業額超
過7.5億歐元之多國籍企業,必須每年3月底之前,提報公司聲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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