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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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懸殊之文化背景及生活習慣之適應能力;另一方面,由於波蘭說英語
之風氣尚未十分普遍,而國人熟諳波蘭語者可謂少之又少,因此語言
甚易形成另一種障礙。此外,公務機關多不接受英文文件,往往要求
翻譯成波蘭文,造成廠商作業上之困擾。例如貨物清關時,海關官員
查核時,往往要求委託之報關業者提報波蘭文翻譯文件,造成本地臺
商均在荷蘭、德國等地辦理清關業務。
4、善用國內、外融資工具:臺商來波蘭經商,信用尚未建立,常面臨
資金不足及財務運轉困難問題。有鑑於此,我商可善用中國輸出入銀
行提供海外融資,或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或其他國內外金融機構,
藉以取得資金融通,以靈活財務融資手段,拓展海外市場。
5、委任專業代理人:波蘭本地申辦公司登記註冊等,均須用波蘭文,
相關文件係外文者,多要求翻譯並公證,加上本地商業登記手續繁
複,稅務結報等均須委託專業人士(例如會計師等)專人處理為宜。
6、諮商議訂書面契約:提醒我商與國人,與波蘭人諮商議訂契約時,
不要輕易相信口頭承諾,一切宜於契約協定中明確載明註記。而在諮
商過程中,則應緊盯諮商進展與對方處理進度。一旦發現對方有推
諉、不回復等情事時,宜密切緊盯,並做好最壞之打算,因為波方此
時常會待價而沽或正與其他對象洽談。此外,波蘭法律規定,除勞動
聘用契約及政府採購等相關文件須以波蘭文為主之外,其他契約得基
於雙方同意,以英文等外國語文記載。在此建議廠商,凡商業契約
(例如公司廠房租賃契約、員工幹部職務宿舍租賃契約等)宜要求簽
署英文版契約。
7、契約文件最好同時有波蘭文及外國語文(英文)版本:波蘭地方各
省會政府機構,官僚之風盛行,但基於地方自治精神,外國人居留等
申請業務,均委由各地省會民政廳辦理。辦理居留時,往往需提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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