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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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第柒章 勞工
一、勞工素質及結構
整體而言,立陶宛教育程度高,勞力成本較西歐低廉,惟在聘僱勞工方面相較
其他歐盟國家有較嚴謹之限制。有關立陶宛社會安全及勞動部官網供有關勞動法規
資訊,詳https://socmin.lrv.lt/en/activities/labour-and-employment/labour-law.
(一)工作時數:
1、白領工作:1週40小時
2、藍領工作:1週48小時,超時另予加班費(premium pay)
3、加班每週不可超過8小時,倘經員工同意,亦不得超過每週12小時,
每年不可超過180小時。
(二)休假:每年20天(每週工作5天者)或24天(每週工作6天者);18歲以下
或單親撫養14歲以下子女者等社會弱勢之休假日數增加。年資10年以上
者再加3天,往後每5年再加1天。對於身心壓力較大的從業人員(例如:
研究人員、醫護人員等),則提高到41天。
(三)育嬰假:
1、產假(maternity leave):至多得申請126天產假,薪資由立陶宛政府
全額補貼。
2、陪產假(paternity leave):至多得申請1個月陪產假,薪資亦由立陶宛
政府全額補貼。
(四)病假:1次至多得申請14天病假,1年至多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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