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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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第柒章  勞工








                  一、勞工素質及結構



                       整體而言,立陶宛教育程度高,勞力成本較西歐低廉,惟在聘僱勞工方面相較

                  其他歐盟國家有較嚴謹之限制。有關立陶宛社會安全及勞動部官網供有關勞動法規

                  資訊,詳https://socmin.lrv.lt/en/activities/labour-and-employment/labour-law.


                    (一)工作時數:

                           1、白領工作:1週40小時

                           2、藍領工作:1週48小時,超時另予加班費(premium pay)

                           3、加班每週不可超過8小時,倘經員工同意,亦不得超過每週12小時,


                                每年不可超過180小時。

                    (二)休假:每年20天(每週工作5天者)或24天(每週工作6天者);18歲以下

                           或單親撫養14歲以下子女者等社會弱勢之休假日數增加。年資10年以上

                           者再加3天,往後每5年再加1天。對於身心壓力較大的從業人員(例如:

                           研究人員、醫護人員等),則提高到41天。


                    (三)育嬰假:

                           1、產假(maternity leave):至多得申請126天產假,薪資由立陶宛政府

                                全額補貼。

                           2、陪產假(paternity leave):至多得申請1個月陪產假,薪資亦由立陶宛

                                政府全額補貼。


                    (四)病假:1次至多得申請14天病假,1年至多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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