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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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工作簽證之取得及相關規定與手續
在立陶宛申請工作簽證(又稱D Visa),首先需透過雇主向立陶宛勞動所
(Lithuanian Labour Exchange)取得工作許可(work permit)。申請工作許可所需
文件包括職務適任證明、個人身分相關資料等,大約需7個工作天。
透過雇主取得工作許可(work permit)後,受僱者即可於所在地之立陶宛大使
館或代表處申請工作簽證(D Visa),約需15個工作天,所需文件包括:
● 工作簽證申請表
● 護照
● 照片(護照規格)
● 雇主提供之調解信(letter of mediation)
● 工作許可(work permit)
● 存款證明
● 健保證明
二、 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承辦機關及申辦程序
(一)承辦機關:就業服務中心(Employment Service,隸屬於立陶宛社會安全
暨勞工部)
(二)相關法令:勞動法(labor code)、外人法律地位法(Law on the Legal
Status of Aliens)、居民僱用法(Law on the Emplyment of the Population)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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