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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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4、印花稅(Stamp Duty)

                                     法律文件如契約、合同、保証書、財務報表與應付票據等皆須課


                                印花稅,稅額視文件性質各異,稅率介於0.189%至0.948%之間。根
                                據2021年12月21日第31696號公報,印花稅額上限提高至481萬4,234


                                里拉並於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5、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 Tax)

                                     土耳其國會於2019年12月5日通過有關數位服務稅及修改若干法


                                律與第375號法律相關法令之法案,對數位服務稅等數種稅目進行規

                                範,並於2020年3月1日生效。土耳其數位服務稅規範重點如下:

                              (1)課稅標的:1)在土耳其境內提供以下服務所獲得之收入

                                    (revenue),應課徵數位服務稅:(A)所有透過數位環境提供

                                    之廣告服務(包括廣告控制及表現測量服務、有關用戶之數據傳


                                    輸及管理等服務,及提供廣告之相關技術服務);(B)在數位

                                    環境中銷售聲音、影像或數位內容(包括電腦程式、應用程式、

                                    音樂、影片、遊戲、遊戲內應用程式等),及在數位環境中提供

                                    收聽、觀看、播放或以電子設備錄製內容,或以設備使用該等數

                                    位內容之服務;(C)提供及運作用戶可互動之數位環境的服務


                                    (包括在用戶間銷售或促進銷售商品或服務)。2)數位服務供應

                                    商在數位環境中對上揭服務提供之中介服務( intermediary

                                    services),其收入亦須課徵數位服務稅。

                              (2)稅基及稅率:在相關課稅期間(taxation period),自應課稅服務

                                    所產生的收入(revenue)為稅基;倘收入以外幣計價,則以獲得


                                    收入當日之土耳其央行買入匯率兌換為里拉。數位服務稅稅率為

                                    7.5%。

                              (3)納稅義務人:數位服務供應商應繳納數位服務稅;不論其是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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