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土耳其
P. 107
租稅及金融制度
4、印花稅(Stamp Duty)
法律文件如契約、合同、保証書、財務報表與應付票據等皆須課
印花稅,稅額視文件性質各異,稅率介於0.189%至0.948%之間。根
據2021年12月21日第31696號公報,印花稅額上限提高至481萬4,234
里拉並於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5、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 Tax)
土耳其國會於2019年12月5日通過有關數位服務稅及修改若干法
律與第375號法律相關法令之法案,對數位服務稅等數種稅目進行規
範,並於2020年3月1日生效。土耳其數位服務稅規範重點如下:
(1)課稅標的:1)在土耳其境內提供以下服務所獲得之收入
(revenue),應課徵數位服務稅:(A)所有透過數位環境提供
之廣告服務(包括廣告控制及表現測量服務、有關用戶之數據傳
輸及管理等服務,及提供廣告之相關技術服務);(B)在數位
環境中銷售聲音、影像或數位內容(包括電腦程式、應用程式、
音樂、影片、遊戲、遊戲內應用程式等),及在數位環境中提供
收聽、觀看、播放或以電子設備錄製內容,或以設備使用該等數
位內容之服務;(C)提供及運作用戶可互動之數位環境的服務
(包括在用戶間銷售或促進銷售商品或服務)。2)數位服務供應
商在數位環境中對上揭服務提供之中介服務( intermediary
services),其收入亦須課徵數位服務稅。
(2)稅基及稅率:在相關課稅期間(taxation period),自應課稅服務
所產生的收入(revenue)為稅基;倘收入以外幣計價,則以獲得
收入當日之土耳其央行買入匯率兌換為里拉。數位服務稅稅率為
7.5%。
(3)納稅義務人:數位服務供應商應繳納數位服務稅;不論其是否為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