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沙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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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B.  財務重整:債務人向法院提出財務重整(financial reorganization);

                                    或者債權人及任何相關政府部門有權向法院要求重整債務人資

                                    產,惟債務人需於提出要求5天內被告知。


                                C.  清算程序:法院指定破產監督人(bankruptcy licensed trustee)進

                                    行清算程序,債務人或任何清算過程中相關實體(entity)於過清

                                    算程序中禁止從事、進行或管理商業活動。

                           8、Shareek投資促進計畫協助私部門發展:


                              (1)為推動2030年願景(Vision 2030)政策以多元化經濟發展,沙烏

                                    地政府於2021年3月30日推出總計27兆里雅之投資促進計畫

                                    Shareek,盼能在沙烏地國家石油公司(ARAMCO)及沙烏地基

                                    礎工業公司(SABIC)等政府企業帶領下,於2030年前促進5兆里

                                    雅之民間投資,創造大量就業,同時將民間企業在GDP占比推升


                                    至65%。

                              (2)沙烏地公共投資基金(Public Investment Fund, PIF)將對Shareek

                                    計畫投入3兆里雅資金,政府其他投資策略則將提供4兆里雅資

                                    金。Shareek計畫除將推動民間投資,亦將推動政府與民間之公私

                                    部門合作,以利加速落實各項發展專案。


                    (三)重要財政政策:

                           1、提出財務平衡計畫(Fiscal Balance Program):

                              (1)2019年沙烏地財政赤字占國民生產毛額(GDP)4.2%,2020年占

                                    12%,2021年估計赤字將占GDP4.9%。沙烏地財政部長前表示,

                                    沙烏地將逐步減少對能源補帖,同時將赤字平衡期間延長至2023


                                    年,以減緩公共財政政策對社會帶來過大衝擊,惟隨著「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沙國財政部宣布將債

                                    務上限(debt ceiling)占GDP比例自30%調高至50%,爰預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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