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沙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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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B. 財務重整:債務人向法院提出財務重整(financial reorganization);
或者債權人及任何相關政府部門有權向法院要求重整債務人資
產,惟債務人需於提出要求5天內被告知。
C. 清算程序:法院指定破產監督人(bankruptcy licensed trustee)進
行清算程序,債務人或任何清算過程中相關實體(entity)於過清
算程序中禁止從事、進行或管理商業活動。
8、Shareek投資促進計畫協助私部門發展:
(1)為推動2030年願景(Vision 2030)政策以多元化經濟發展,沙烏
地政府於2021年3月30日推出總計27兆里雅之投資促進計畫
Shareek,盼能在沙烏地國家石油公司(ARAMCO)及沙烏地基
礎工業公司(SABIC)等政府企業帶領下,於2030年前促進5兆里
雅之民間投資,創造大量就業,同時將民間企業在GDP占比推升
至65%。
(2)沙烏地公共投資基金(Public Investment Fund, PIF)將對Shareek
計畫投入3兆里雅資金,政府其他投資策略則將提供4兆里雅資
金。Shareek計畫除將推動民間投資,亦將推動政府與民間之公私
部門合作,以利加速落實各項發展專案。
(三)重要財政政策:
1、提出財務平衡計畫(Fiscal Balance Program):
(1)2019年沙烏地財政赤字占國民生產毛額(GDP)4.2%,2020年占
12%,2021年估計赤字將占GDP4.9%。沙烏地財政部長前表示,
沙烏地將逐步減少對能源補帖,同時將赤字平衡期間延長至2023
年,以減緩公共財政政策對社會帶來過大衝擊,惟隨著「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沙國財政部宣布將債
務上限(debt ceiling)占GDP比例自30%調高至50%,爰預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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