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科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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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科國所得稅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稅務總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come Tax ,
Ministry of Finance),稅收占其政府財政收入的5%。
(一)稅制
科威特無個人所得稅,由科國公民或其它GCC國家公民100%獨資之
企業,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僅針對外資企業(獨資/合資)
徵收,稅率為單一稅率15%。
(二)稅基計算
企業於科威特營運之收入、財產交易(包含動產及不動產)、有形及
無形資產交易、租賃、服務費用(顧問費、權利金、行政作業費收入、
與科威特市場有關之各項佣金合約、融資貸放合約產生之收入等)。
所有政府單位、企業及個人在支付各項合約內容之交易對象,必須先
預繳5%之預納稅金。該預納稅金於合約完成履行後,外國公司可向科威
特稅務單位申報計算應納稅額,並要求返還餘額。惟於合約簽訂時,未
辦理預繳者,則因執行合約內服務範圍所發生之相關費用及成本將無法
自稅基中扣除。
其他例外之特別稅目:
1、宗教稅(The Zakat):科威特的股份有限公司(Kuwait Shareholding
Company, KSC),無論上市與否(國營企業除外),須繳納其淨利的
1%,作為宗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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