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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概要                                  現狀                           管轄機關

                  月創業活動所須之在                    sentoc/menu.html#gaikokujinzai


                  留資格。

                  【促進外國人創業活 1.  手續:外國創業家向該事業實施主體 經濟產業省

                  動事業」之在留資                     (地方政府)提出創業準備活動計畫, 經濟產業政

                  格】                           取得確認                                       策局產業創

                  (通稱Start Up Visa)  2.  對象區域:實施該事業計畫之地方政府  造課新規事


                  外國人在日本創業通 3.  實施主體:福岡市、愛知縣、岐阜県、 業創造推進

                  常須取得「經營 • 管                  神戶市、大阪市、茨城縣、京都府、三 室

                  理」的再留資格(取                    重縣、大分縣

                  得條件:須有事業所 4.  在留資格種類:「特定活動」

                  及500萬以上日圓的投 5.  在留期間:最長1年(若超過1年,須


                  資或僱用2人以上正職                   符合相關條件並取得「經營•管理」之

                  員工等)。                        在留資格)

                  即使無法符合上述條 6.  詳細資訊如下列網址:

                  件,依據「促進外國                    http://www.meti.go.jp/policy/newbusiness


                  人創業事業相關告                     /startupvisa/index.html

                  示」之特例措施,在

                  實施主體之地方政府

                  審查下,最長可取得1


                  年為創業活動所須之
                  在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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