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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概要 現狀 管轄機關
月創業活動所須之在 sentoc/menu.html#gaikokujinzai
留資格。
【促進外國人創業活 1. 手續:外國創業家向該事業實施主體 經濟產業省
動事業」之在留資 (地方政府)提出創業準備活動計畫, 經濟產業政
格】 取得確認 策局產業創
(通稱Start Up Visa) 2. 對象區域:實施該事業計畫之地方政府 造課新規事
外國人在日本創業通 3. 實施主體:福岡市、愛知縣、岐阜県、 業創造推進
常須取得「經營 • 管 神戶市、大阪市、茨城縣、京都府、三 室
理」的再留資格(取 重縣、大分縣
得條件:須有事業所 4. 在留資格種類:「特定活動」
及500萬以上日圓的投 5. 在留期間:最長1年(若超過1年,須
資或僱用2人以上正職 符合相關條件並取得「經營•管理」之
員工等)。 在留資格)
即使無法符合上述條 6. 詳細資訊如下列網址:
件,依據「促進外國 http://www.meti.go.jp/policy/newbusiness
人創業事業相關告 /startupvisa/index.html
示」之特例措施,在
實施主體之地方政府
審查下,最長可取得1
年為創業活動所須之
在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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