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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四)「亞洲據點化推進法」(有關促進特定多國籍企業研究開發事業特別措置

                            法)

                                        概要                           適用申請經費的事業  實施機關


                  1.  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提供資金調度                               在日本屬於新研究開 經濟產業

                      (包括資本超過3億日圓的公司)                                發事業;或為進行整 省貿易經

                  2.  加速審查專利申請                                       合事業而在日本設立 濟協力局

                      (專利申請審查迅速化,由通常審查期間 公司的特定多國籍企 投資促進


                      約22個月,縮短至約2個月)                                 業                       課

                  3.  縮短投資審查手續

                      (審查期間由一般的30天縮短至兩星期)

                  4.  加速審查居留資格

                      (外國人申請工作居留資格審查期間,由


                      通常1個月縮短至10天)



                    (五)各種特區投資獎勵措施

                            1、國家戰略特區:日本政府就特定戰略特區,訂定特例措施、稅制


                                (如法人稅等)、財政及金融等相關支援措施。主管機關為日本內

                                閣府地方創生推進事務局。

                            2、綜合特區:制定指定區域內的規定、制度等特例措施、稅制(法人

                                稅等)、財政金融支援措施。綜合特區分成「國際戰略綜合特區」


                                及「地域活性化綜合特區」兩種。主管機關為日本內閣府地方創生
                                推進事務局。


                            3、復興特區:對於受災各縣立地企業提供放寬規定、稅制優惠等支援

                                措施。主管機關為復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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