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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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四)「亞洲據點化推進法」(有關促進特定多國籍企業研究開發事業特別措置
法)
概要 適用申請經費的事業 實施機關
1. 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提供資金調度 在日本屬於新研究開 經濟產業
(包括資本超過3億日圓的公司) 發事業;或為進行整 省貿易經
2. 加速審查專利申請 合事業而在日本設立 濟協力局
(專利申請審查迅速化,由通常審查期間 公司的特定多國籍企 投資促進
約22個月,縮短至約2個月) 業 課
3. 縮短投資審查手續
(審查期間由一般的30天縮短至兩星期)
4. 加速審查居留資格
(外國人申請工作居留資格審查期間,由
通常1個月縮短至10天)
(五)各種特區投資獎勵措施
1、國家戰略特區:日本政府就特定戰略特區,訂定特例措施、稅制
(如法人稅等)、財政及金融等相關支援措施。主管機關為日本內
閣府地方創生推進事務局。
2、綜合特區:制定指定區域內的規定、制度等特例措施、稅制(法人
稅等)、財政金融支援措施。綜合特區分成「國際戰略綜合特區」
及「地域活性化綜合特區」兩種。主管機關為日本內閣府地方創生
推進事務局。
3、復興特區:對於受災各縣立地企業提供放寬規定、稅制優惠等支援
措施。主管機關為復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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